为什么韩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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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检察官的权力和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韩国独特的司法体系所决定的,以下是几个关键原因:
三权分立:
韩国实行三权分立,其中司法权占据比较突出的位置。在这种体系下,检察官作为司法的主导者,拥有较大的权力和独立性。
独立性:
检察官在横向和纵向上都具有独立性。他们名义上隶属于司法部,但实际上在办案方面,检察官是最高长官,拥有充分的独立与自由。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
韩国实行的是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警察不能独立办案,所有案件必须通过检察官的审查,并由检察官决定使用什么证据以及如何取证。
起诉独占和起诉犹豫:
检察官拥有追诉刑事案件的独占权力,并且有权在有嫌疑和诉讼条件下选择起诉或不起诉,这增强了检察官在司法程序中的影响力。
选拔严格:
要成为韩国检察官,候选人必须通过艰难的司法考试,并在最高法院的司法研修院完成两年的司法研修学习,这一系列的流程确保了检察官的专业性和稀缺性。
司法独立传统:
韩国有着强烈的司法独立传统,检察官作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尊重。
社会角色与认知:
检察官在韩国社会中被视为“公益的代表,匡扶正义和人权”,这一职业形象增加了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韩国检察官的这些权力和特点,使得他们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有时甚至可以对包括总统在内的高官进行调查和起诉。这种制度设计旨在通过检察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