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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怎么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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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据的背书通常有两种形式: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以下是这两种背书方式的简要说明:

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做法:在保险单据背面仅注明被保险人(包括出口公司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的名称,然后背书人签字。

作用:空白背书使得保险单据可以在不指定具体受让人情况下转让,增加了灵活性。

适用情况:当信用证规定“ENDORSED IN BLANK”或“BLANK ENDORSED”时,应做成空白背书。

记名背书(Named Endorsement)

做法:在保险单背面注明被保险人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后,打上“DELIVERY TO THE ORDER OF…”或“ENDORSED IN NAME OF…”的字样,然后背书人签字。

作用:记名背书指定了保险单据的受让人,使得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

适用情况:当信用证要求“DELIVERY TO THE ORDER OF…”或“ENDORSED IN NAME OF…”时,应做成记名背书。

注意事项

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以确保转让范围相匹配或更广。

在信用证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进行操作。

背书时,请确保遵循信用证的要求和保险单据的规定,以避免可能引起的保险索赔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