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下面有哪些部门
县级法院通常由以下部门组成:
行政部门
办公室:负责法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
政工科:负责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等。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法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包括押解、看管犯人、值庭等。
业务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案件的受理、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以及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工作。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等。
民事审判庭:负责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人身权、债权债务、房地产、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以及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执行局:负责执行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仲裁等,包括财产保全、拍卖、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工作。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判过程的案件流转执行法院内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包括对已发生效力的审判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等。
综合职能部门
政策法律研究室:负责法律研究、司法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赔偿请求事宜。
司法鉴定室:负责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
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
派出人民法庭: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案件。
事业单位:如书记员室、后勤服务中心等,负责法院的后勤和技术支持工作。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法院能够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具体部门设置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