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罪如何认定
时间: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特殊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行为要件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通常以一定数额为起点,如5千元至1万元进行非法活动,2万元至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1万元至3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
主观要件
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特殊情况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使用人也可以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上是挪用公款罪的基本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