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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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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致害物:

直接造成伤害的物体或物质。没有致害物,就不能构成伤害。

侵害对象:

致害物侵害的客体,在意外伤害中,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人的身体时,才能构成伤害。

侵害事实:

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的接触,作用于人身体的客观事实。如果致害物没有接触或作用于人的身体,就不能构成伤害。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包括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

客观要件:

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必须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主体要件: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总结来说,伤害要件包括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只有当这些要素同时满足时,才能构成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