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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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的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商标注册人合法有效地使用商标,清理闲置商标,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当面临“撤三”申请时,商标持有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商标在连续三年内仍在使用,或者说明不使用商标的合理理由。如果商标持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据,商标局可能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建议:
商标持有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确保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真实、合法、规范、公开和有效的商业使用。
如果商标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应提前向商标局说明情况,并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以避免被撤销。
对于可能面临的“撤三”申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