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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补偿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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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补偿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处理:

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乡镇政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也会参与协调和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农业局:

对于与农业相关的土地补偿,可能还需要咨询当地的农业局。

上级政府部门:

如果遇到征地补偿纠纷,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土资源部。

法院:

如果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

在遇到非法逼迁或强拆等违法行为时,可以求助于公安机关。

在处理失地补偿问题时,建议首先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标准。如果遇到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