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探案说法 | 网购宠物狗居然收到病犬 该如何维权?

时间:

南海网4月7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舒文)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跨国网购宠物也成为现实,但网购的宠物狗如果是病犬,该如何进行维权呢?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宠物狗的纠纷案,认定犬舍交付病犬构成欺诈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赔3倍赔偿,共计84000元。

小红(化名)是一位在韩国打工的朝鲜族同胞,平日对宠物狗喜爱有加。一次,她在社交软件上看到海南省文昌市抱罗镇一家犬舍发布的贵宾犬照片,狗狗模样可爱、品相出众,一下子就吸引了小红的目光。经过和犬舍沟通,双方很快达成了交易,小红支付了35000元,其中包括28000元犬只款和7000元运费,满心期待着这只心仪的贵宾犬能早日来到自己身边。

可狗狗漂洋过海后,情况却大变样。照片里的萌犬变成病恹恹的“病号”,不仅品相比对严重不符,还出现萎靡不振的异常状态。小红心疼不已,带着狗狗在韩国宠物医院检查治疗,才发现这是一只未经正规检疫的带病犬。本以为花钱能买到心仪的宠物,没想到却买回了一身麻烦,这让小红既失望又气愤。没想到跨国购买宠物竟然遭遇这样的问题,在她看来,自己花了这么多钱,犬舍没有提供健康、符合约定的狗狗,这不仅侵害了她的权益,更是一种不诚信的商业行为,遂告上了法院。

文昌法院一审时,犬舍或许是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出庭应诉。但法律不会因为被告的缺席而忽视事实和正义。虽然小红常年居住在韩国,狗狗的到达地也是韩国,但小红是我国国籍,犬舍也在我国注册且在韩国没有实体经营,所以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官逐项审查交易细节: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还原购买过程,转账凭证锁定交易金额,跨境物流单据证实交付事实。最终认定犬舍交付病犬构成欺诈销售,判决犬舍对28000元犬只款进行三倍赔偿,共计84000元。

二审时,犬舍为了逃避责任,声称自己在销售过程中全程给小红拍照反映实况,还在交付时提供了动物检疫报告等文书,试图证明自己没有欺诈。二审法院认为,保证货物质量是买卖合同的重要附随义务,犬舍提供的犬只不符合健康标准,已经构成违约和欺诈,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提醒:

文昌法院介绍,从商业伦理看,宠物交易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宠物的健康状况直接关乎消费者权益,犬舍作为专业经营者,负有更高的义务。交付病犬不仅违背合同约定,更触犯了法律红线。从社会治理角度,本案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诚信经营是商业社会的通行证,任何试图蒙混过关的行为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从个案赔偿到声誉崩塌,最终被市场淘汰。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跨境消费时务必保留完整交易凭证,要求卖家提供商品合格证明;遭遇侵权时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