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通过群聊“邀会”非法集资 造成经济损失150万余元 两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邀会”本是一种民间经济互助形式,参与者按期交款,通过分期轮流收取会款(即资金)来实现互助。然而,抚州市临川区一对母子却利用这种形式,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以“邀会”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周边地区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月21日,记者从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邀会”涉案人数43人,造成经济损失150万余元。
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和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漫画/刘晨阳
“互助”变“吸金池”
王某某在抚州市临川区经营一家电子秤厂,因面临资金流动性的问题,与母亲徐某某共同商讨解决办法。2020年10月,王某某提出一个策略,即打着民间经济互助的幌子来筹集所需资金。两人在未经任何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发起名为“邀会”的集资活动。
随后,王某某与徐某某开始面向临川区某镇及其周边地区的人群推广“邀会”活动。他们利用社交软件平台、电话以及熟人介绍等多种方式广泛传播信息,并通过设立群聊邀请他人入会成为成员。
王某某根据入会人数,在群聊中制定了详细的“邀会”规则:每期会费600元,持续196期,每月组织2至3次“接会”仪式。参与者通过竞价竞争接会资格,未接会者按竞价金额交纳会费,已接会者则固定交纳600元。接会者获得当期全部会费后,后续需持续交纳600元直至会期结束。
这种“前期得利、后期填坑”的运作模式,一旦没有人进行下一期的接会,或者会费量减少,整个资金链就会瞬间断裂。2022年底,王某某、徐某某因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支付给接会者,导致该模式难以为继,“邀会”停止,参与者血本无归。截至案发,该“邀会”涉案人数达43人,造成经济损失150万余元。
非法集资终现原形
2024年9月9日,案件被移送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王某某利用熟人社会网络,将“邀会”信息迅速扩散至多个乡镇,以传统文化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该‘邀会’的低门槛入会规则极具诱惑性。参与者初期仅需交纳小额数百元即可加入,且在资金紧张时能通过‘接会’获取高达数万元的资助。这种表面上的‘互惠互利’机制,诱骗了不少缺乏金融常识的人群。”承办检察官指出,实际上,王某某在“邀会”初期即截留前四期会费用于个人开销,且其并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也未确保后续资金的稳定供给,整个“邀会”体系缺乏抗风险能力。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介绍,常见的“邀会”形式主要有两种:公司经营型和民间借贷型。公司经营型“邀会”通常是公司以高利息、无风险为诱饵,吸引他人通过办理会员或其他方式充值资金,但实际上并无对应的经营业务,最终导致资金消失。民间借贷型“邀会”则是以民间借贷为名,对外不断借款,许诺高回报、无风险,但往往难以兑现。
2024年10月9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某某、徐某某提起公诉。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的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当有人向你推荐“高风险、高回报、陌生人之间的传播、无金融经营资质”的投资项目时,请保持高度警惕。如发现异常行为,可及时报警或拨打12309检察热线咨询。(文/新法治报·赣法云 钱思进 戈敬 魏雨欣 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