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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这2起典型案例再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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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

追思先人更需守护青山

近期天干物燥

扫墓焚香、燃烛烧纸等行

极易引发山火

小布为您整理了2起

引发森林火灾获刑的典型案例

请提高警惕

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5年3月22日,龙湾区瑶溪街道黄石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调查,2025年3月22日10时,瑶溪街道居民吴某某扫墓祭祖时焚烧祭品,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肇事者吴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5年1月2日,龙湾区天河街道胡公大帝庙附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调查,2025年1月2日13时许,曹某祭祀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构成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龙湾区森防指

已于2025年3月23日起

发布全区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关于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的

通 知


近日,龙湾区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天气晴朗干燥,湿度逐渐回升,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同时清明、五一节日临近,市民进山扫墓祭祖、焚香烧纸等活动频繁,踏青游玩人群也将增多,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显著增大。综合我区气象及林区物候等情况,区森防指决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发布全区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筑牢群防群治人民防线;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做到部门联动、属地负责、责任明确、管控到位,严禁携带火种上山,鼓励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各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靠前设防,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发现火情迅速安全处置;加强值班调度,发现火情迅速科学处置,确保林区安全。



正值清明防火紧要期

对于违反龙湾区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规定

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

森林防火有关规定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内容如下:

一、禁火期

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元旦节日期间,清明节节日期间,国庆节节日期间,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

二、禁火区域

全区林地及林缘外100米内。

三 、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林缘区。

(二)禁止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积肥、废旧地膜、垃圾。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烧烤)。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火措施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落实对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

(二)禁火期间,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 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加防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救,坚决防止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警:12119)。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根火柴

便可毁灭整一个森林

野外用火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在森林防火区内

我们提倡

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

让文明祭扫“更清明”


进入山林应注意

各种防火安全细节

哪些行为不能做

快来学习吧

















来源:结合应急管理部、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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