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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规吃喝,关键在“违规”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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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整治违规吃喝”讨论很多。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

一是中央层面通报的典型案例。河南、湖北、安徽等地,出现了党员干部在主题教育期间顶风违纪、违规吃喝甚至是“喝死人”的极端案例,使许多党员干部受到震动和警醒;

二是个别地方层层加码,为了避免违规吃喝出事,干脆“一刀切”了事。吃碗面受罚、晚上八点突击视频检查有没有吃喝、甚至“纪检干部蹲守餐饮小店门口”等消息,在网上有不少,也引起了人们的一些疑虑。

违规吃喝该不该查?当然该查,而且必须严查。

其中关键,是“违规”二字。

重拳整治违规吃喝,是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之举,也是风腐同查同治,净化政治生态的行动;而对于正常餐饮行为的限制,显然就是矫枉过正、越界过头了。

到底什么是“违规吃喝”?违反的规章制度和规矩是哪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 4月份发了一部专题片,里面提到:

“违规吃喝问题有顽固性,在各类‘四风’问题中反弹风险较高,呈现出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新动向。”

可见,违规吃喝必然属于“四风”问题。

再具体一点,我们可以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每个月都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汇总情况。

比如最新这张表:

(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在统计表中,2025年以来,全国就违规吃喝共查处问题6483个,处分1.6万余人。注意看,在“违规吃喝”项下,有两个子项:

(1)违规公款吃喝;

(2)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

备注中,与违规吃喝有关的,还包括“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继续把视野放宽,党纪国法中,对违规吃喝的规定大致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是4种情形:

(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

(3)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4)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严禁利用公款进行不必要的宴请、高档消费,禁止在公务活动中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新修订版本细化到“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明确了对于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方面超过规定标准、范围的处分……

关键词很明显,一是公款吃喝,二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使公权力,三是超标。

公款吃喝,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此雷霆打击。为了“避风头”,有些隐形变异行为就出现了,比如出现在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中的“四个‘吃’”——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

啥意思呢?

吃公函,就是以公务接待为名义,虚列事由、套取费用报销违规吃喝餐费,比如编造一个培训,名目列很细,实际上是吃喝,根本没有培训这回事儿,然后走单位公款报销;

吃食堂,就是在机关食堂、内部餐厅,超标准接待、吃喝,再纳入食堂开支违规报销;

吃老板,好理解,公款不好吃喝了,就让企业主掏钱,有的老板为了围猎干部、疏通关系,甚至专门购置房产、打造隐秘会所,或者搞所谓的“一桌餐”,供干部使用,逃避监管;

吃下级,就是由下级部门、下级企业招待吃喝,走相关部门和企业公款的账,把违规吃喝的场所转移到下级单位。

类似这样的“吃心不改”,就该严管严查,一查到底。

纪律很清楚,道理很明白。

公款吃喝浪费公帑,群众深恶痛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影响公权力公正使用,甚至可能利益交换、权钱交换,醉翁之意不在饭酒,而在勾肩搭背搞小圈子的“局”;超标准、明转暗、公转私等吃喝行为,实际上就是心存侥幸地躲避监管、顶风违纪,存在由风及腐的可能。

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说,在参加各类聚餐前,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问题,都应该心里有数,该不该去,其实也并不难分辨。

那么,为什么现在这个问题又成为舆论焦点呢?

一方面,因为一些地方层层加码、过火走样;另一方面,网上还有些蹭流量的人曲解误读、以讹传讹乃至造谣生事,给普通干部群众造成了困惑,连正常聚餐仿佛都有点怕说不清了。违规吃喝,关键词是“违规”。忽略关键词、混淆焦点问题,不是在正确执行和解读政策,而是在消解政策的正当性。

比如,今天就有同事拿着热搜来问,“三人以上聚餐”就算违规,是这样吗?其实,这种说法根本找不到依据。拿常识想想,如果牵涉到利益交换、暗通款曲,或者公款消费、影响公务,两个人也照样吃出问题。而如果是朋友小聚、自掏腰包,不搞什么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就应该坦坦荡荡,不该被上纲上线。

文/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