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索赔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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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下情况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对方索赔工期和费用,除非合同中已约定了不可抗力的相关免责条款。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等,以证明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