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承包形式有哪些
耕地承包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家庭承包
定义: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特点:
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其他方式承包
定义: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
特点:
承包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与发包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式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其他方式承包需向发包方备案,并且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转包
定义: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
特点:
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
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出租
定义: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
特点:
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互换
定义: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