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质量验收有哪些
基建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应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的环节。
施工单位还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后,在其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后规定的15天内,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竣工报告、文件等进行备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应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设计、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除此之外分部工程验收均由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通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整记录并汇总所有的检验批验收明细,在核查确保其符合标准后报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且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需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即为工程质量验收通过。
隐蔽工程验收
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重要的施工记录文件,必须详细记录验收过程、检验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中间验收(转序验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确保各阶段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中间验收可以包括设备调试、系统联动测试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
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在所有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包括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
竣工验收依据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规范、合同文件等。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环保、安全、职业卫生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报告、安全设施验收报告等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资料也是基建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和审计资料
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等财务和审计资料也是验收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确保项目财务透明和合规。
建议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各参与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验收过程严谨、公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